2023年01月09日
事件經過:2014年5月7日8時37分,我司派遣員工張某,乘坐無牌摩托車上班,途中摩托車與某公司上放工交通車相撞,致使張某受傷,送至醫院治療,診斷效果:腦震動,頭皮血腫,左脛腓骨開放性骨折。員工住院治療30天,住院費用21000元。
處理措施:
在員工發生交通不測(兼工傷)后,我司管理部門隨即進行響應的緊急處理:
在獲知事件發生的第臨時間,駐廠客服專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調查、幫忙處理,并進行響應的匯報;
員工送至醫院救治后,我司員工管理負責人趕赴醫院探望受傷員工,了解員工受傷狀態、費用預算,對員工及其家屬進行安撫慰問;
墊付員工工傷假期工資,共2600元(治療費用由肇事司機所屬保險公司墊付);
駐廠客服專員配合交警進行交通事故立案調查,跟進《交通事故認定效果》并與員工家屬、交警多方聯絡,填報/傳送相干資料;
對交警《交通事故認定》判決效果的最終處理進行跟進,對員工家屬提供相干法律法規的引導;
向社保中間申報員工工傷,收集/填報響應資料、費用憑證、事故調查報告。同時,對勞動部門的《工傷認定》、《傷病勞動能力鑒定》效果進行跟進處理;
向員工提供相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相干引導。
與企業、員工及其家屬的多方溝通聯絡。
除第一現場的緊急救治外,在隨后的所有處理過程中,企業未參與處理
處理效果:
根據交警的《交通事故認定效果》員工共獲得交通肇事賠付共5萬(含治療費及治療期間的護理費、誤工費等)
員工順利獲得相干賠償,康復后正常返崗工作
處理閉幕,向企業提供《員工工傷不測處理效果報告》